说忏悔
说忏悔
纪果庵
报载某犯罪高级官吏在狱以读佛经为日课,表示忏悔之(意),因之对于忏悔起了种种感想。翻译名义集众善行法篇第八云:
“忏摩,此翻悔过义。净师云:忏摩,西音忍义。西国人误触身云忏摩,意是请恕,愿勿嗔责。此方误传久矣,难可改张。应法师云:忏讹略也,书无忏字,正言叉摩,此云忍,言容恕我罪也。天台光明释忏悔品,不辨华梵,但直释云,忏者首也,悔者伏也。如世人得罪于王,伏款顺从,不敢违逆。不逆为伏,顺从为首。行人亦尔,伏三宝足下,正顺道理,不敢作非,故名忏悔。又,忏名白法,悔名黑法,黑法须悔而勿作,白法须企而上之,取舍合论,故名忏悔。又,忏名修来,悔名改往,往日所作不善法,鄙而恶之,故名为悔。往日所弃一切善法,今日已去,誓愿勤修,故名为忏。弃往求来,故名忏悔。又忏名披陈众失,发露过咎,不敢隐讳。悔名断相续心,厌悔舍离,能作所作合弃,故名忏悔。又忏者名惭,悔者名愧,惭者惭天,愧者愧人。人见其显,天见其冥,冥细显粗,粗细皆恶,故言忏悔。……”
虽是钝根不知佛法如我辈,看了这详细的讲说,大致也可以知道所谓忏悔的意义是如何了。若照梵语讲,也不过北京话“劳驾”的意思,因为在北京这话正用作Parden解,且亦常常在碰了人或是两车相撞时说的。细想犯了大罪,害人利己,只是像碰人一下子似的,请恕便算拉倒,世界上似不该有这样便宜事。我们先须分析犯罪者的动机,实在并非出于无心,凡干犯刑典,总是明知故犯。若然则尚何悔之可言,所以前面讲的“悔者伏也,知世人得罪于王,伏款顺从,不可违逆,”倒还有点实情。叱咤风云的英雄,月黑杀人的好汉,若非被另外一种力量所屈服,一生也不会后悔的。因为他们的志愿乃是使别人伏在自己的足下,而根本不以此为罪业的。假定他们永远得志下去,只有别人在他的脚下叩头,且将被颂扬得天花乱坠,那么所谓罪业云云,还是以成败为标准,十分不可靠的。
在屈服中表示后悔,那不是良心的发现,而成为英雄策略之一。诸葛亮对于蛮酋孟获就是利用了这种惯例的策略而实施更高级的策略的。于是有时也露出马脚,那大抵是比较真实而不善于行“悔”的人,譬如李后主,虽然也上表求降,虽然把小周后也掩着面孔呈上去,虽然无处不低首下心,可是到底还做了“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词,于是在屈辱之余,还是牵机而死。这就不如他的大同乡勾践,会把夫差瞒得铁桶一般,报了仇且不算,赢得万世芳名。至少是连钱鏐都不如,装佯到最后一秒钟,给人顺眼的印象。所以即使是屈服,也还要弄得得体。
现在想想身入囹圄的人们,当他翻阅佛经时究竟是什么心情。对于“白法”“黑法”两椿,是否有彻底奉行的意思。佛法誓度众生,儒家许人改过,不能不说出这样的道理,让有罪的人宽心。实则射虎斩蛟,千古也只得周处一人,我在北京时,有剧盗名曰燕子李三,据说有腾踔之术,而最后一次入狱乃是平生第三次或五次。这种人什么法也不信,信是只是自己。在监狱中通常有各种宗教的传道者向囚徒说法,似李君亦曾身沐法雨,何以屠刀总放不下,颇令人不解。因之怀疑到那些真的闭目读大悲咒或心经的人们,是否在玩一种花样,殊不敢说。至少,在一般人心中是会减少仇恨的态度,“这人念佛了,修好了,不必再苛责他。”屠刀之放与不放且不管,免掉他人之屠刀,此则不失为一条妙计。故与前面所云失时帝王降服于人乃是同理,狡诈则有之,悔改则尚有待。况且,这样自私自利,似乎又不甚合于逻辑。若是罪而可赎,我愿在学佛以前,先发上成千百万的财,然后忏一下,悔一下,于左拥右抱持筹握算之余,在鸦片烟灯旁边读读佛经,也不失为有趣的消遣。佛如果是合理的哲学,是不应该允许人这样假藉的。
将功折罪,也是忏悔的具体办法之一。袁了凡功过格是最科学的计算法式,例如:
能为地方兴利除害,使百姓永受实惠,算千功。……
能禁戢势官豪奴,不使播恶,算百功。……
用物照价平买不倚官势亏民,一日算一功。……
听信左右,指拨害人,逢迎势要,冤抑平民,受人嘱托,枉害善良,使百姓含怨,算百过。……
盗有或初误犯,或迫饥寒,不原情警俗,使人无自新之路者,算十过。……
把功和过,掂斤播两的计算起来,也真有意思。比如今天给要人拍了马屁,明天只要找个滋事的家人打一顿屁股,好像帐就还清了。无怪许多遗老,隐宦,到了晚年都喜欢办办慈善事业。我想如此一来,倒是奖励人作恶的力量大,好比开了单子不许子弟看淫书一样,效果是相反的。而且,人类很容易忘记自己的本职,有时正式目标只是烟幕,所以反要加以惩罚或奖励。作清廉的官是应该受奖的,似乎贪污乃是原则,清廉却成为例外。现在放弃简任一级职务而去弄县长区长的人很多,当然不是为廉洁去的,由历史之启示,古代原来亦复如此,功过格一类的书,被收入五种遗规,而由有志乎世道人心的人大量印行,盖为此欤?细细一想,这才知道是多余的耻辱。有六0六不能证明人类文化是进步,同样,有了贪廉的奖惩也使人怀疑道德的修养。推论下去,对于政治是管理众人的事一语,将怎与以确认,好像应当另说。
于此,更大的教训就是有所恃而无恐的心理。谚云,“豁出一身剐,皇帝拖下马。”定了罚金或美其名曰寓禁于徵的特税之类的办法,吃鸦片的人可以公开的喷云吐雾了。从前在北平私立学校教书,告假一小时,扣薪,放假,也扣薪。这法子不能使缺课减少而反加多,其理由即在“随你扣去好了,反正我缺了课不是白缺”。把罪恶也像权利义务这样划分开来,是很危险的,许多罪恶之存在,是整个人类的羞辱,应当像割疮一般割了去的。容许忏悔赎罪就等于教唆一般人不必真的改过自新。从古,金作赎刑一定是起于国用匮乏,外患凭凌,上轨道的国家应当避免这种有钱万恶可作的坏制度。用刮地皮的钱起塔建寺刻经斋僧,做大檀越,发大愿心,没有人肯立一块石碑,写上自己的忏悔录,反而是那些世俗的和尚,前后左右,马匹拍个不了。作罪的人,在黎民方面是权威者,统治者,到了赎罪时还是八面威风,这是什么功德,叫人弄不明白。
翻译名义集记作忏灭罪之法云:
“今明灭罪有三:一,作法忏,二,观相忏,三,观无生忏。作法忏灭违无作罪,依毗尼(律也)门。观相忏灭性罪,此依定门。观无生忏,灭妄想罪,此依慧门。复次,违无作罪障戒,性罪障定,妄想罪障慧。作法忏者。如律所明,作法成就,能灭违无作罪,而性罪不灭。大论云,如比丘斩草害令,二罪同篇,作法忏二,无作灭,害令不灭。虽违无作灭,性罪未减。观相忏者,如诸方等经所明,行法见罪灭相。菩萨戒云:若见光华种种好相,罪便得灭,若不见相,虽忏无益。若见好相,无作及性,二罪俱灭。观无生忏者,此观成时,能除根本妄惑之罪,如拔树根,枝叶自灭。普贤观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这里所说似将罪业从精神上分为重大与轻微二者,普通法忏之仪轨也只能消除像刈草之类的罪罢了。查阅藏知津方等部密咒一类,及杂藏部分的忏仪,经文很多,外行亦弄不清,但念佛行忏是很世俗的事,小孩把放焰口当作歌谣学来唱的,西厢与水浒等,对这种法事皆大不敬。其不能消罪,只是给有钱的妇女觅一消遣或摆势派殆已毫不容疑。即所谓观相忏,好像也不免附会罢?“观佛三昧海经”观相品第三将众生所见佛相分为二十八等,其第十六云,悉见其具足身相,大众所见,各各不同,其见如炭如墨等者,由昔恶业,各各殷重忏悔,乃见好相。此与安徒生童话国王新衣无若何差异,乃是对于比较原始的人说的。聪明的犯罪者则无所见亦有所见,他人究无如何耳。以此为缘,而灭性罪,未免小乘之至!没有办法,还是来了“观无生”的“智慧”,把罪业之咎,付之妄想。这诚是大乘,所以佛法冤亲等视。但这好似成为预防则佳,作为事后赎愆,诚亦无补于实际也。外道乱说,不知遭人呵责否?
偶翻梁任公所作佛陀时代及原始佛教教理一文云:“佛说我们的生命,全由自己过去的业力创造出来,也不是无因而生,也不是由天所命。在这生命存在的几十年间,又不歇的被这业力所引,顺应着环境,去增长旧业,加添新业。一切业都能支配未来的生命,近之则一秒一分钟,一日后一年后几十年后的未来,远之则他生永劫的未来,循自业自得的公例,丝毫不能假借。尤有当注意者两点:(一)佛说的业果报应是不难抵消的,并非如袁了凡功过格所说作了一百件过再作一百件功便可以冲抵。例如今日作了杀人的恶业,将来一定受偿命的恶报,没有法子能躲免。明天重新作一件救人的善业,等前头的恶报受完了,善报自然会轮到头。譬如打电报,北京局里打出一个A字,上海局里立刻现出一个A字,再打B字,那边自然又现出B字。却不能说后来有个B便把从前的A取消。又如电影片,照过一个丑女,到映时丑女定要现出来,并不因为后来再照一个美人,便能把丑形盖过。(二)佛说的业果报应不是算总帐的,并非如基督教所说到世界末日耶稣复生时所有死去的人都从坟墓里爬出来受审判,或登天堂,或下地狱。因为佛的生命观是流动的,不是固定的,所以粗活把账簿一笔勾销时,时时刻刻都是结的流水帐。因能生果,过后生因,横看则因果重重,竖看则因果相续。绝不会有停顿着等结总帐的时候。”果如所云,佛也不是悖乎逻辑立论的。然则后来所传,虽大乘法亦不免于从形式上使罗人获赎云云,岂亦有宣传意味在其中邪?我很想信一种宗教以求精神上的寄托,但看来看去总不行,从心里不能虔信。基督教固不必提,佛书也只是讲哲理的有意思,讲到给有钱的人作法事以消灾祈福。便不觉呕逆了。当然,我是浅尝辄止的看法,才有这样浅薄无聊的说法。
然而,并不是没有事实为证的。五省联军的孙馨帅就落得血溅佛堂的结果,在佛家或可称为得大自在,解一切苦了,世俗的看法却不大如此,孙公本意想更不如此。所以以后到居士林说法听经的诸大善士,汽车外面还是要站着威风凛凛的保镖人,这大约与穆罕默德一手可兰经一手宝剑相去不远了。类乎此的例子想尚不少;寡闻如我,不能遍举为歉。不过世俗僧道仍有修来世的预约券,可以让这些老官的白花花银子终于送向我佛座前,而平民照旧吃××元一石之米,或者,做大檀越的钱,不无从米粟中转来,亦未可知。在法律上二罪同科则轻者消灭,譬判死刑又判徒刑十年当然只有死刑了,佛之报应观,若如原始说亦如是,先有罪而遭报则后之功将归徒然。唯若反过来,功大于罪呢?佛为慈悲起见,终将采用近世之说法,泯其前嫌而嘉近善罢?反正我只是引申一点点感想而胡说,究竟该怎样,恕不负责。
三十三年六月十九日
(原载1944年《杂志》第13卷第4期。黄恽先生录入。文韬先生提供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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