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毒草”
广“毒草”
纪庸
四月二十五日“人民日报”八版启明先生的“谈毒草”很有意思,不仅启发思想,而且增广了知识。手头没有本草纲目,却有吴其浚的植物名实图考和长编,也是博物名著,许久不翻阅了,为了要查查究竟日常所见所用的植物中,那些列入“毒”品,抽出检寻,图考卷二失散至二十四,长编卷十四,皆是毒草类,其品种与本草差不多,两编合计,所收可能较本草稍多,吴其浚乃是嘉、道间人,应该比李时珍所见又有增加也。
毒草好像很可怕,虽然照启明先生所论,没有“见毒”,不会一见就中毒,也总是令人不敢接触,记得幼年种过像牵牛的曼陀罗花,后来看书,说是毒草,从此不敢碰它,其实这花看、触都无碍,只是子不能食罢了。人类大约对毒物有先天警惕性,于是便有了“惩羹吹虀”的事。
其实毒与不毒,很难说得绝对,这也是“两面性”。譬如药物中的最常用的如大黄、半夏、附子等,都入毒草类,观赏植物中常见的玉簪、凤仙亦然。是以大黄论,吃多了当然不妙,可是对于有积滞的人却大有用处,张仲景在伤寒论中说它“推陈致新,其效最神”,只要用得合适。相传南朝梁姚僧坦很会医术,梁武帝发热,要吃大黄,僧坦说:大黄是峻烈的药,老年人吃了不合适,武帝不听,“几至委顿”。后来梁元帝肠胃不调,医生们说:“平药可渐宣通”,僧坦却说:“脉洪而实,此有宿妨,非用大黄无瘥理”,结果大黄就奏了效;对于从片面评论事实的人,这个用毒药治病的故事想亦未尝不是教训。
荨麻应该是一种很讨厌的毒草:“叶类麻,多毛刺,蜇人手足,肿痛至不可忍,不知者往往为其所中,比其毒于蜂虿蝎蝮,殆不为过,钮而去之,置之水中,毋使滋蔓,所以远恶也。”(黔书,见长编引)然而,就是这样讨厌的东西,也还是可以喂猪的。前引书又说:“然土人采之,沃以沸汤,则可已疯,亦可肥豕,世固无弃物哉!”妙在下面还有一个比喻:“以章子厚而治军,以韩侂胄而传旨,非尽无济,顾用之者何如耳。”章惇与韩侂胄固然不能相提并论,可是在旧历史上挨骂则是相同的,这样的人,在时间、地点、条件凑合的情况下,也像毒草一样,不完全是“弃物”的。
可怕是另一种情况:本来不一定有毒,却因某种原因被“怀疑”了,凤仙花列入毒草,就是如此。李时珍何尝不是很客观的科学家,独对日常习见的凤仙大为怀疑,本来是“人采其肥茎,汋浥以充莴笋,嫩华酒浸,一宿亦可食”(本草纲目),较之我们只知姑娘们用以染指甲,似乎李氏更为博闻了,岂意下文却说:“但此草不生虫蠹,蜂蝶亦不近,恐亦不能无毒也!”云云,实在足以令人吃惊。原来尽管人吃了无毒,不为别的生物所喜欢,也还是不能逃出“毒”类!庄子曾有一个比喻,西施虽然美,鱼见了仍旧要沉下水去,在鱼的立场,西施毋宁是可怕的,凤仙有毒,作如是观,然则可吃可看的好东西,被列入“毒”品者,当亦不只凤仙而已了,这就使人觉得比毒草还可怕。
与此相反,本是毒草,居然被列入“群芳”的也不是没有。在吴氏书中,最突出的要算罂粟即鸦片。鸦片之为毒药,“夫人而知之矣”,这是因为它的毒性已经给人类带来很大的痛苦。撇开烟毒,单论颜色,罂粟本是不差的,所以吴氏说:“其罪不在花也,列之群芳”,这显然是错了。不过我们也不能因此对罂粟更为痛恨。本来罂粟也和大黄、乌头、钩吻一样,少用,用得适当,“以毒攻毒”,未尝不是有效的灵药,毛病出在人们要每天吸食,“旦旦而伐之”,就没法不受害了。罂粟的美丽颜色,不能也不应代人们的无节制受过。
古人著录毒草,而又强调其用途,这便是辩证的。让我引用图考二十四,“甘遂”条的话来作此文结束吧:“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君子小人不并立固矣,然唐虞命百工,而投四凶以御魑魅,神农尝百草而收毒药以除痼疾;凡物之生,有粹有驳,荀子曰:粹而王,驳而霸,天下不能有粹而无驳,世不能有王而无霸,医者用毒草也,曰,以毒攻毒,圣人之用恶人也,亦曰,以恶攻恶……”
恶人应当怎样改造,是另一问题,毒草不是完全无用,却是可以肯定的了。
(原载1957年5月29日《文汇报》“笔会”。黄恽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