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进奏院考(续)
唐代进奏院考(续)
纪庸
三、进奏官
上述进奏院,按例置进奏官一员,新唐书卷四九百官志观察使条:
“进奏官各一人”。唯进奏官之下,还有供奔走的人,谓之“驱使官”。五代会要卷一七御史台条:
“天成元年十二月十一日,御史台奏,本朝旧例,合行公事如后,应诸道进奏院,准本朝例,各合置台巡驱使官一员。”
进奏官都是藩镇的腹心,本非中央政府的“正官”(正式任命的),旧唐书卷一六三孟简传:
“(元和十三年)出为褒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 ﹍初,简在褒阳,以肠【1】心吏陆翰知上都进奏,委以关通中贵,翰持简阴事,渐不可制,简怒,追至州,土囊杀之。”
又册府元龟卷六三一诠选部条制:
“(太和三年)七月,诏诸道进奏官,旧例多是本道差文武职掌官充,﹍﹍”
皆为明征。然自安史之乱以后,中央极力敷衍地方,进奏官亦多被除正官,试看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上:
“(大历)十四年二月四日敕,准诸道上都知进奏院官,自今以后,并不须与正官。”
云云,既是出了禁令,可见有一个时期是“与正官”的、宪宗时,藩镇势力最低落,叛藩多被讨平,在战后大赦时,进奏官亦蒙赐勋颁赏,如全唐文卷六八南郊敕文:
“诸道知上都进奏官在城者,各赐勋两转。”
这以后,敕文中常有同样记载。按唐制,二转为云骑尉,三转为飞骑尉,进奏官有至三转的。由是,他们又多除正官了。不但有官,而且常常拣江淮等处俸禄厚的官职兼领,也有加检校官和御史台官的,势力反而更大了。册府元龟卷六三零诠选部条制:
“(太和元年九月中书门下奏)又诸道进奏官,旧例皆不奏正官,近既奏请,仍于别道占请有俸禄处,颇乖典制,今请并奏当道官,如资历已至五品,考满日已前者,□【2】许至考满日,许之。”
又唐会要卷七九诸使杂录下;
“(太和)九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准太和七年七月十四日敕,诸道进奏官,令拣择【3】清慎人充,非因过犯,不得停罢,如方镇自委腹心委寄,任于本道差见任官充。又准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不许授别官,今日以后,并请准元和敕处分。如边上无俸料处,只得授近处官,亦不得占江淮好缺。其新进奏官,仍须守职二年后,无败阙,方得奏官,敕旨,依奏。”
后面所说的太和九年十九日敕,即是册府元龟所引的那一条。凡边鄙地方节度使的进奏官,因本管无肥缺,要求兼职会到长江流域也可谓在【3】古怪现象,更可见藩镇之跋扈。关于检校官、御史官,请看册府元龟卷六三一铨选部条制:
“(太和三年)七月,诏诸道进奏官﹍ ﹍自后遂有奏带正官者,近又有诸兼简较(检校)官及宪官者,递相援引,□ 无章程;自今以后,更有奏请带正官者,不得兼简校及宪官;如准诸道诸军诸使职掌官例,请简校兼宪官充,则不得带正员官。其见任有官者,且听,仍至合转改时,商量处分。”
这是说,进奏官只许在正官和兼检校(空衔)官及御史官两项办法中选一项,那时诸节度使都有权保荐自己的部下兼什么检校官或御史官,譬如大家具知的杜甫,到了西川节度使严武那里,不是严武表荐他检校工部员外郎吗?这就是诸使职掌官兼检校官的好例。进奏官既是节度使的亲信,朝廷不能不敷衍,不过要有限度,这种二者择一的规定,也就是不得已的办法了。不过此项规定当时能否彻底执行,殊为疑问,唐末杜牧之樊川文集就有夏州节度押衙知进奏官柳宗玄自权知杭州长史,除任衢州长史的诏敕,同书类此的诏敕还有二通,可以证明上述办法实在并未严格实行。
又有一件可注意的事,就是前面所引唐会要太和九年五月诏书中所说“诸道进奏官,令拣清慎人充”的一段,充分表现中央对地方之畏惧,不敢不许他们“委寄腹心”。只能要求选较好的人,并要求不要时时转任罢了,这是为了进奏官在中央久下去,自然中央容易想法对付,甚至藉他们来侦查藩镇,例如前举的旧唐书孟简传进奏官陆翰即其一例。唯进奏官既可以久居其位,便又生出许多故事,或是兼领他道节度的进奏官,或是勾结中贵,作起生意来,充分运用着官僚资本,于是中央不得不再来一次禁止,唐会要卷七九诸吏杂录下:
“(会昌)四年二月,御史台奏。准会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敕,诸道进奏官或有一人兼知四五道进奏,兼并货殖,颇是幸门,因缘交通,为弊日甚。向后兼知不得过两道,以上者各委本道速差替闻奏,仍委台司纠察,如有违犯,必议重惩!又兼知三四道者,台司检勘,各牒本道,准敕差替讫,切虑改名补职,不离一家,元是本身,虚立名姓,伏请从今以后,如知两道奏进外,一家之内,父子兄弟更不得知诸道奏进,如有违犯,台司准前察访,勒【4】旨依奏。”
命令中规令,兼职不得过两道以上,在两道以上者,限本道速觅接替,并杜免化名兼差,一家包办。交通贵幸,货殖营私,亦所不许。无论效果如何,总算是一次振作。
五代时,藩镇势力渐小,其中如前面所说的中央直属州的进奏官地位当然更低。有的则仅置“知后院”。如册府元龟卷五一七宪官部振举条:“﹍上谓宰臣赵凤曰,进奏官比外何官?凤对曰:府县发递知后之流。帝曰:乃吏卒耳!”五代会要卷十七御史中丞条有同样记载。不过这恐怕太夸张了,这儿所谓知后,绝不是专门递信的州县吏卒,五代会要卷十四吏部司封条载后唐同光二年九月文武官母妻请求封号奏文,“如是曾任节度观察团练经略防御刺史等,则责本道进奏知后院状入案,刺史无知后院,即取府使进奏官状”。这儿所说的知后院,显然即是进奏官,恐怕与州县的知后多少有别的。
又五代会要卷二四诸使杂录云:
“如本州公使钱少,不便支给处,祇不要置进奏官,仰于衙前,差有名粮职员充进奏闻(衍字)院副知,仍二周年替罢”。
前面已经说过,进奏院的俸料钱、纸笔钱,五代时多由人民缴纳,这里是说经费不充的道州,根本免除进奏官,而以:“有名粮职员”兼充副知,有名粮职员也许是根本有俸的吧?
四、进奏官之任务
进奏官的任务有许多种,第一,在平时,传达中央政令,进本道奏公文。传达中央政令并报告消息的谓之“进奏院状”,亦称“邸状”、“邸报”、“留邸状”等,后来公报之称为邸抄邸报,盖自此始。这种都是由进奏官向宫中抄录,然后送至本道。当初,所採的范围,大约只限于与本道有关的,后来渐渐扩大,凡是政府重要措施,无不通报。因而巨细琐屑,无不在通报之列。例如柳宗元柳先生新编外集卷二“为裴中丞贺破东平表”:
“臣某言,月日得进奏官状,报逆贼李师道以某月日克就枭戮。”
云云,又如全唐文卷五四零令狐楚“代李仆谢赐男绢等物并赠亡妻晋国夫人表:
“臣某言,臣得进奏院状,报三月二十五日,本道监军李辅光奉宣进旨,赐臣男公敏绢五十匹衣一副,﹍﹍合发遣往东都辨[5]护丧事,至廿六日,伏奉敕赐臣妻﹍﹍晋国夫人”。
同书卷五三九,“贺白鹿表”:
“臣某言,臣得进奏院状,报中书门下奏贺,于醴泉县建陵柏城获白鹿”。
又如李商隐李义山文集卷一,“代安平公华州贺圣躬痊复表:
“臣某言,今月□日,得本道进奏本状,报以圣躬痊和”。
同书“为荥阳公谢除卢副使等官状:
“右臣得进奏官某状,报臣所奏卢某等二人,奉某月日敕旨,赐授前件官充职者。”
这些进奏院状,大都是屑琐或与本道事务无关的,可是进奏官照样报上去。又,安史之乱后,驿递制度破坏废弛,中央政令传达,常感迟滞,于是委托各道进奏官办理。德宗以后,中央要所发的急要文牒,均由进奏官代为传达。唐会要卷五十八左右司郎中条:
“(贞元五年正月左司郎中严说奏)其急要文牒,请付当道进奏院,付送本使,委观察使判官一人,发遣送州,取领具月日先报。(从之)”
又同书卷六九刺史下:
“(会昌)四年八月,中书门下奏,比缘向外除授刺史,多经半年以上,方至本任,或称敕牒文不到,或作故滞留,刺史未到前,知州官事,惟务因循,不急于治,百姓受弊,﹍﹍自今以后,敕到南省,限两日内牒本道,便令进奏院递去到本道,后委观察使勾当。”
藩镇的章奏,除普通奏事外,遇有急要事件,仍派专使入京,冬至、端午、重阳、元旦四节也要派专使入贺,这种专使,名“奏事官”,其实除奏事外,附带有侦察中央政情的任务。故尤非藩镇心腹莫属。李德裕李文饶文集卷十五会昌三年八月论河阳事宜状:
“右缘河阳奏事官高从真到称,十八日□后遍山遍谷,尽是贼军,茂元兵力寡少,颇似危急。”
这是因事机迫切而派遣进奏官【5】的例。像这样的例证还很多。旧唐书卷十五元和十一年十月壬申:“敕诸道奏事官,非急切不得乘驿马”。更可证明奏事官常假借急事,擅乘驿马,所以才有这个禁令。
既是急事由奏事官办理,进奏官就专办普通的章奏了,例如四大节以外的临时贺表(四大节,要由节度使收集了所属各州县的贺表,一总派专使入京进呈,见唐会要卷二十六笺表例)。和前记因进奏院状的报告而上的谢恩、问疾等表,都是由进奏官办理的。此外还有普通地方到任的上奏,也由本道进奏官代办,而于到任后支给所谓“朱牕绫纸钱”,至奏【6】末,地方的两税税收和进纳财物,也□委进奏官办理,如全唐文卷七二四所载唐末李隲的“徐褒州碑文”,有下面的话:
“﹍﹍褒州两税,每差□官缴纳,并有直进□□,其数甚多。例属新官,岂免败阙,陪备差遣,扰害颇深!每吏部任官,多不敢受,因访问□纲大数,可以资陪人,遂请度支陆运脚搬驮到京,遣进奏院所由,勾当转纳。”
便是说委托进奏院办理缴纳税金和贡品的。
进奏官的第二任务是充藩镇的谍报机关,在中央政情突变,影响到本道利害之时,要急报本道以便采取适当处置。当藩镇人怀异志之时,这种工作,非常重要,例如前举安禄山派遣刘骆谷,李师道在洛阳设留后院,都是显例。唐末至五代,这种事例还不少;如通鉴卷二六四唐天复三年二月条:
“朱全忠将行,奏克用于臣本无大□,乞厚加宠 泽,遣大臣抚慰,俾知臣意,进奏吏以白克用”。
此为李克用的进奏官报告他的政敌朱全忠消息之例。又同书卷二七七长兴元年九月癸玄【7】:
“西川进奏官苏愿白孟知祥云,朝廷欲大发兵讨西川,知祥谋于副使赵季良“。
此为孟知祥的进奏官密报朝廷对他要加讨伐的例。又如册府元龟卷四八三将帅部奔己条:
“晋李金全为安州节度使,有亲吏胡汉筠者,﹍﹍天福五年夏,高殿令马全节为安州节度使,以代金全,汉筠﹍﹍居不自安,乃诒谓金全曰:邸吏刘珂使健步倍道兼行,密传其意云,受代之后,朝廷将以仁治之事,诘公之罪,金全大骇。”
此处的邸吏,即是进奏官,胡汉筠扯谎,说进奏官遣健步报告机密,一定是当时类此的情形不少。又如旧五代史卷三二庄宗本纪同光二年五月乙卯:
“潞州□将杨立,遣使健步奉表,迄行宥赦,”
也是遣“健步”入京的例。此种健步的人,大约是藩镇常常收蓄的,所以才有女剑侠红缐那样的传说故事。册府元龟卷八四五总录部矫捷条述五代时后汉的史弘:“健步日行二百里,走及奔马”大约便是这种人了。
因进奏官常常是藩镇的间谍,故朝廷如对某藩有讨伐的计划时,先得防制了他们的活动,例如文宗时伐镇□节度使王廷凑,就先捕杀了他的进奏院兵吏,全唐文卷七一绝王廷凑进奉诏云:“其上都进奏院宜令御史台、京兆府,切加守捉,禁出入,待后敕处分!”还有时中央故意把不满于藩镇的话,说给进奏官,命他转达,这是示威的意义。例如武宗时禁佛法,五台僧多逃往幽州,宰相李德裕就警告幽州进奏官不要收容,见通鉴卷二四八会昌五年八月的记事,又同书龙纪元年十一月记朱全忠要求领盐铁,孔纬表示反对,向宣武节度使进奏官警告:“朱公须此职,非兴兵不可!”全忠只好作罢。
第三种任务是代藩镇结纳权贵,行使货贿。当时宦官专政,天子多由他们辅立,故藩镇们与之交通。例如前举的旧唐书孟简传,简为褒州刺史,山东南道节度使,即派心腹陆翰知进奏院 “委以关连中贵”。又如唐会要卷七九诸使杂录下会昌四年二月的诏书,也分明说进奏官多“兼并货殖,颇是幸门,交通因缘,为 弊日甚”,都是很明白的证据。到了晚唐,中央权势愈益旁落,进奏官甚至态度非常傲慢,常常会反对中枢的措置;通鉴卷二四四太和七年二月:“加卢龙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杨志诚检校吏部尚书,进奏官徐迪诣宰相言:军中不识朝廷之之制,唯知尚书改仆射为迁,不知工部改吏部为美!敕使往,恐不得出!词气甚慢。”活画出军阀手下爪牙的面孔。又如旧唐书卷一七九,刘崇望传:“王珂王琪争河中节钺,朝廷以宰相崔胤为河中节度使,珂(河东节度使)李克用之子婿也,河东进奏官薛志勤扬言曰:崔相虽重德,如作镇河中代王珂,不如光德刘公于我公事素也!”一个进奏官可以挑剔□封节度使人选,其气焰也就很可观了!
第四,藩镇常利用特殊势力,在京师运用官僚资本,经营货殖。私放贷款,开设邸店(邸是旅店及仓库,店是商店)前引会昌四年诏书所云“兼并货殖”,殆即指此,在此种形势下,进奏官当然就是经理人。册府元龟卷五俸禄条:
“(元和)十一年八月,敕京城百司诸军诸使及诸道应差所由,并召人捉本钱,右御史中丞崔从泰奏,前件捉钱人等,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讬官本,广求私利。”
所云“诸使诸道应差所由”恐有进奏官在内,他们不但替节度使作生意,自己也作,而且勾结了富商大贾在干着垄断的把戏,无怪同书卷四五五将帅贪黩条举了许多事实,就中如五代的赵在礼,历任十余节度,家资巨万,“两京及所至藩镇,皆邸店罗列,﹍”其贪污□利,正不下于近代的官僚!
纪英楠注:
【1】“肠”应为“腹”。
【2】刊登此文的报纸,印刷质量很差,多字无法辨认,均以□标记。
【3】“在”疑为错排或衍字。
【4】“勒”应为“敕”之误。
【5】根据上下文,此处的“进奏官”似应为“奏事官”。
【6】“奏”似应为“岁”。
【7】此处为干支纪年,故“玄”可能应是地支中的“亥”的 误排。
(原载《东南日报》1949年2月13日第6版。宋希於先生提供。纪英楠先生录入)